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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事业部为相关单位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解疑答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8-31  点击: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 〔2021331 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市所在的第四片区将于91日开始上报数据。为方便区县卫生健康委、医院进行咨询、相互交流,我部门分别搭建针对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医院的交流平台,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医院踊跃加入,表现出对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极大的积极性。同时,针对区县卫生健康委、医院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安排专人逐一解答,解答共性问题10余条,个性问题30余条,帮助他们更好的开展分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