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 〔2021〕331 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市所在的第四片区将于9月1日开始上报数据。为方便区县卫生健康委、医院进行咨询、相互交流,我部门分别搭建针对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医院的交流平台,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医院踊跃加入,表现出对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极大的积极性。同时,针对区县卫生健康委、医院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安排专人逐一解答,解答共性问题10余条,个性问题30余条,帮助他们更好的开展分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