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实际,制定并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自2021年5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