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渝北区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要求,中心财务科认真组织学习企业所得税清缴的最新要求及相关程序,于1月向渝北区地方税务局报送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顺利完成了汇算清缴,结清税款,如期完成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
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