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在部门批复预算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我中心高度重视,树牢预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和单位预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对其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内容和形式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公开的及时性负责。
中心财务科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完成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和单位预算情况说明,并于2023年2月24日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和单位预算情况说明通过本中心的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将公开专栏最终网络地址及公开网页的截图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确保公开信息永久保存,注意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以浏览查询。